分享一个案例:错转25万元到他人账户,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公司财务人员多转25万元工程款给李某,谢某多次联系其退还均遭拒,遂将其诉至法院。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李某结算后,确认谢某欠李某工程款58万余元。谢某的财务人员共将83万元转入了李某账户,即超出工程款支付25万元给李某,对此李某未予以否认,在谢某催还时,仅仅以目前没有钱为由推脱。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李某已返还20万元给谢某,该事实也可证明李某取得该25万元系不当得利。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剩余5万元给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