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不应给对手以蔑视性微笑 由于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及法律适用的理解程度不同,有些当事人或律师在法庭上经常会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遇到这样的情形有些律师会表现出蔑视对手的样子,甚至对其嘲笑和讥讽。 诉辩双方虽然观点对立,但在法庭上并不表现为直接交锋,而是各自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观点,使法庭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