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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不等同于“兼职”,主要区别是: (1)“共享员工”是信息网络与新经济时代的开放性新理念,而“兼职”是初始市场经济时期的有明确指向与限制的相对闭合性、固化性概念; (2)“共享员工”重点是“共”(即,与单位“共利益、共风险”,员工与单位的平等性增强)以及“享”(即,单位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员工享有更多的薪资待遇、职业体验与能力扩展);而“兼职”重点是“职务”“职责”,在资格审查、批准程序以及地位、责任的主次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甚至严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