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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用品的名义,诈骗财物的,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