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妙梦.
法律执业者
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可视情况免责解约: 从目前来看,多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见疫情的暴发,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参考“非典”疫情期间的司法实践,认定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具有正当性。 比如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或娱乐厅、游乐场等营业性店面租赁,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要求减免租金是合理的。 在合同解除的具体实践方面,一般来讲,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可作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对不可抗力的适用应谨慎,不能不加区分全部适用。鉴于疫情的影响,相关方可按照签署的租赁合同共同协商租金减免为宜。
2020-03-06 1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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