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妙梦.
法律执业者

假设赵某将汽车抵押给银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银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 答:先是张某,再是银行,周某最后受偿。因为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于质权人受偿。张某的是留置权,银行的是抵押权,而周某的是质权。因此,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受偿,周某的质权最后受偿。

2019-12-23 1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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